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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山县羊圈子镇马丈房村等3个村土地 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 盘水审字〔2024〕 16号 复

发布日期:2024-06-11 浏览次数:26

盘山县鑫晟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盘山县羊圈子镇马丈房村等3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包括田块布置、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及土地翻耕:灌溉与排水工程包括灌溉渠道工程、排水工程及渠系建筑物,灌溉渠道工程新建渠道 79666m,其中支渠4180m,斗渠11032m,农渠64454m,排水工程新建排水沟81587m,其中农沟65381m,斗沟13997m,支沟2209m,渠系建筑物共521座,其中农渠选水闸203座、农沟涵229座、方涵 79、斗渠进水闸5座、水源出水井5座。田间道路规划新建
田间道路14条,总长13550m.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为498.2万m,挖方总量为96.23万m,填方总量为401.97万m,借方 305.74万m,外借土方来源于旱改水项目。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545.68hm,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包括耕地、草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工程总投资为31919.92万元,土建投资为8963.78万元。本工程建设期为 16 个月。
二、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地貌为冲积平原,地势平坦,项目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项目区年平均气温8.7℃,年平均降雨量621.4mm,年平均蒸发量为1640.7mm,年平均风速为4,3/s,全年无霜期170d,最大冻土深度 117c0,项目区属于辽河流域;本项目区内土壤主要类型为水稻土、草何土、沼泽土、盐土和风沙土5个土类,植物区划属华北植物区系;植被类型主要为人工林、种植群落和天然沼泽、草等。项目区林草覆盖率为 11.5%.
项目区土壤慢蚀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土壤侵蚀模数平均为500t/km·a,项目区属于北方土石山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a。本项目位于盘山县羊圈子镇。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辽水保(2016]69号),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治理区,属于盘锦市-辽河三角洲及北部湿地保护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5.68hm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愈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设原则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项目区在预测时段内共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2329t,其中原地貌水土流失量8881,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441t。在新增水土流失量中,施工期水土流失量为14211,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量为2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为土地平整工程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进一步做好监测设计,落实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设施估算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167.48万元,其中主体投资129.15万元,新增投资 38.33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1.09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2.37万元,独立卖用32.70万元(建设管理费 0.07 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5.63万元、科研测设计费20.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4万元);预备费2.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国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yh0612cc银河负责监督该方案的实施.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水土保持都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委托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yh0612cc银河提交监测报告。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本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yh0612cc银河关于盘山县羊圈子镇马丈房村等3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